农村耕地开发项目有哪些?农村房地产开发流程?
1、农村耕地开发项目有哪些?
小编最近发布了很多农业休闲旅游和家庭农场的文章,然后就发现评论里出现了很多有资源但不知道怎么开发的,小编看了之后也不知道怎么回复,于是便上网查询了一些适合大面积林地、耕地开发的项目,综合比较后,小编觉得休闲农庄是个不错的选择。什么是休闲农庄?休闲农庄强调以农产品与文化相融合进行特色主题营造,形成整体生态优化的主体化休闲氛围。休闲农庄可将农业与多种休闲观念结合,透过解说、体验、品尝、饮食和住宿服务等方式,营造出一个知性和感性兼具的氛围,将农村打造为适合旅游、更适合居住的生活空间。比如在一篇的文章的评论里,小编看到有位朋友说有300亩林地和10多亩的耕地资源秋开发,因为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了解具体这些待开发资源的细节,小编只能以自己的臆想来假设说明。假设一:该林地资源为天然林区,山水资源较好如果该林地资源为天然林区的话,具有不错的山水资源,开发时可以以良好的生态郊野环境为依托,结合露营、户外拓展、垂钓、郊野漫步、郊野游乐、马术体验、休闲露营等郊野休闲项目,形成以生态型为主主题公园,同时加入低成本的游乐设施设备,多数项目要老少咸宜,使游乐本身更好的成为农庄休闲度假的配套,提升了游客的游乐体验值,增强吸引力。假设二:该林地资源为人工林地,周边有村落或距离城市较近拥有这样的资源,可以结合农业民俗可开展类似于开心农场种植采摘体验、牧场动物表演等农业民俗主题体验活动,同时,也可以在林地中搭建一些基础设施进行租赁,如野营营地、氧吧等。同时,功人工林地里还可以种植和养殖经济作物,以此来产生经济效应。
2、农村房地产开发流程?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质,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因此,必须首先通过有权批准机关审批准予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再由国家征用,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的主体已由集体变更为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出让,其实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但另一方面,法律也留出了一道口子,允许企业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具体操作上就有两种方式。(一)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1、审批手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最后进行国有土地出让。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大多属于农用地,如果要用于开发度假村,必须要先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就是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如下:(1)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3)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政府批准。
2、操作流程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某些建设项目,还需要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审批。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
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7、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里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用的耕地数量。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中的“该耕地”,则是指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的农用地或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经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国土资源局可直接发出用地文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开批准情况;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单位只有中标,才可获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出让成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将规划设计条件与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其中,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如超过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会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核验无误后,同时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里的“土地使用权”,既包含了国有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又包含了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依法转让,可以有偿地进行流转。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条款实际上已经承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入股、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乡村旅游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开发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的特点
1、独特的活动对象 我国乡村地域广大辽阔,种类多样,加上受工业化影响较小,多数地区仍保持自然风貌,风格各异的风土人情、乡风民俗,乡村旅游活动对象具有独特性特点,古朴的村庄作坊,原始的劳作形态,真实的民风民俗,土生的农副产品。这种在特定地域所形成的“古、始、真、土”,具有城镇无可比拟的贴近自然的优势,为游客回归自然、返璞归真提供了优越条件。
2、分散的时空结构 中国的乡村旅游资源,上下五千年,十里不同俗,且大多以自然风貌、劳作形态、农家生活和传统习俗为主,受季节和气候的影响较大。因此乡村旅游时间的可变性、地域的分散性,可以满足游客多方面的需求。
3、参与的主体行为 乡村旅游不仅指单一的观光游览项目和活动,还包括观光、娱乐、康疗、民俗、科考、访祖等在内的多功能、复合型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的复合型导致游客在主体行为上具有很大程度的参与性。乡村旅游能够让游客体验乡村民风民俗、农家生活和劳作形式,在劳动的欢快之余,购得满意的农副产品和民间工艺品。
4、高品位的文化层次 乡村文化属于民间文化,我国乡村绚丽多彩的民间文化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致使乡村旅游在文化层次上具有高品位的特点。乡村的各种民俗节庆、工艺美术、民间建筑、民间文艺、婚俗禁忌、趣事传说等,赋予深厚的文化底蕴。由于乡村社区的这种“浓厚的区域本位主义和家乡观念特色的非规范性”,使民间文化具有深刻的淳朴性和诡秘性,对于城市游客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吸引力。
5、可持续的旅游发展 由于现代乡村旅游融乡村自然意象、文化意象和现代科技于一体,旅游发展与农业生产于一体和城市旅游与乡村旅游于一体,因而是可持续旅游。 如何开发乡村旅游 第一,需求量很大。旅游者寻求差旱。随着国内旅游的兴盛,乡村游的市场需求逐步增长。城里人希望摆脱高楼峡谷、水泥森林,缓解工作高负荷的压力,荫足怀旧和对自然的向往的需求。 第二,与休闲度假旅游具有类似的特点。注重休闲和娱乐、健康身心等需求,同时,乡村游很大程度上也存在重复消费的特点。 第三,与一般性的度假旅游有不同之处。一般认为,休闲度假旅游是较观光游更为成熟的旅游类型。一些休闲度假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较高,对休闲度假的价格不太敏感,而且度假旅游者偏向于距离较远、时间较长的度假。相比一般性的度假旅游,乡村游具有如下特点:乡村游针对的主要是周边的城镇市场,因此旅行的距离较短,不同于一般性的中长线休闲度假;乡村游的旅游者对旅游的价格比较敏感(相对于散客游和家庭游,单位集体出游的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这一点可能与现在乡村游市场还不是太成熟,没有形成旅游者可信赖的品牌效应有关;乡村游一般距离近,旅游时间短。魏小安在《中国三农旅游的发展》一文中认为,乡村游的市场层次比较分明:市民活动和农民活动基本是大众化的旅游,属于比较低档的消费;部门活动属于中档消费;企业活动层次较高,属于高档消费。因此可以说,乡村游的需求市场是一个差异化的市场。 且采取这两种形式的旅游者不在少数。旅行社应关注这两种形式的市场开发,在一定意义上需要旅行社转变角色,适应市场需求。 具体地讲,针对乡村游散客,旅行社需要在产品设计、代理服务、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来满足乡村游散客的需求。比如,进一步提高产品组合的灵活度,为游客提供专业的线路设计的意见;提供一些代理服务,而不一定是包价旅行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专业化咨询服务等等。针对单位团体乡村游,则应该加强与单位的联系,完善客户管理,根据单位情况量身定做产品,并且通过优质服务吸引回头客。 (五)适度关注乡村游的延伸性项目 乡村游不只局限于农业旅游,还可以开发一些拓展性项目。比如林业旅游,观赏林业;渔业旅游,海上鱼类养殖的观光,乡村池塘、溪流的垂钓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乡村游的延伸性项目融入旅行社的产品中去,丰富产品的内容,增强趣味性。 (六)乡村气息、旅游体验与城市生活方式相结合 乡村气息要突出,如天然的山水,原汁原味的农村风情等。再加入一些体验性元素,让旅游者深入体验乡村气息,体验浓浓的乡情。但是,在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则需要与城市生活相吻合,而不可一味求“土”。比如卫生间的设施,基本的住宿条件,以及目的地的卫生状况等等,使游客可保持城市生活方式。 (二)产品供给的特点 第一,资源特点。乡村游本身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利用的资源种类较多而丰富。比如乡村美丽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深厚的文化积淀,淳朴的民风等。 第二,产品特点。目的地产品同质化、近距离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市场发展不够。
4、乡村旅游中休闲聚落模式怎么打造
休闲聚落打造四大要点
1、引力升级--主题导入,激活资源,创造核心吸引力 对乡村民风民俗、山地森林、田园溪流等休闲资源进行系统化整理,通过鲜明的乡土文化主题导入,创造性的构建乡村核心吸引力,打造乡土游乐项目,如农耕文化园、乡村花海、儿童乐园、乡村小动物园等,进塑造具有竞争力的乡村旅游核心产品。 如日本水上町工匠之乡以继承手工艺传统、发扬日本饮食文化为特色,这里聚集了“人偶之家”、“面具之家”、“竹编之家”、“茶壶之家”、“陶艺之家”等30多个传统手工艺作坊。水上町在继承发扬当地传统手工艺文化的前提下,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胡桃雕刻彩绘、草编、木织(用树皮织布等)、陶艺等传统手工艺作坊,游客可以现场观摩和体验胡桃雕刻、彩绘、草编、木织(用树皮织布)、陶艺等手工艺品的制作过程,通过亲身体验,充分享受各种工艺品制作的乐趣。
2、趣味升级--就地取材,新奇创意,打造独特品牌 将乡村中的所有元素,包括手工艺品、地方舞蹈、戏剧、音乐、古迹遗址、神话传说,以及稻草、木头、树枝、泥土、石块等,通过创意化、艺术化设计,创造出有趣生动的旅游体验项目、景观小品、旅游商品等,展现历史文化与乡土特色,进而形成休闲聚落的特色品牌。 如台湾走马濑农场充分挖掘牧场、果园、农耕设施等资源,打造特色游憩产品。既有农场游乐设施包括骑马、滑草、射箭、单车、山训场、水上游乐等农场游乐设施;又有水车、石磨、古亭畚等农业体验设施;还有可以简易酿酒的休闲酒庄,同时还研发贩卖自有产品如牧草包子、馒头,牧草冰品(棒冰、冰淇淋)牧草茶、香草茶及各种香草加工用品。
3、节庆升级--丰富活动,创造乡村持续吸引力 将乡村节庆活动和节庆产品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提升,通过创意注入、体验融入等方式,打造丰富多彩的乡村节庆活动,如春耕节、乡村亲子课堂、丰收狂欢节、农业嘉年华等,使乡村节庆活动成为展示乡村文化的有效载体,通过持续不断的活动策划与组织,激发乡村活力,形成持续旅游吸引力。 如大兴的乡村节庆非常丰富,除了知名的“西瓜节”、“春华秋实”等,大兴留民营村的千人饺子宴、庞各庄梨花节、安定桑葚文化节、采育葡萄文化节等极富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韵味的节庆活动都举办了多届,而且越办越红火;大兴还举办产品发布会、经济论坛、极限运动、土地推介等一系列具有“时尚”、“发展”意义的活动,更加强化大兴的乡村旅游品牌。
4、管理升级--统一管理,集体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通过村集体通过对村级龙头企业或乡村旅游合作社形式,对村落进行统一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村内土地与闲置农宅统一管理打造,实现规模经营;对乡村游乐项目开发经营进行规范和管理,鼓励村民自愿参与;对乡村公共空间进行统一营造,组织村民开展旅游接待活动,提供完善的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 如密云金叵罗村采取合作社的形式,对全村进行管理。2014年,村集体成功打造运营现实版开心农场项目。13000多平方米的耕种区被分割成100块土地,每块66平方米,按照自管与全托管两种方式分别收取年管理费600元和1500元。还开辟了300平方米的小牧场,供客人养殖柴鸡、兔子等小动物。开心农场项目市场反响热烈,每逢周末,来自北京城区的游客在自己的开心农场里忙得热火朝天,而村里的村民也获得了经济效益。
5、我村在开发美丽乡村旅游,我有一块地想开发一个小孩喜欢投资小又赚钱的娱乐设施
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可以按照以下四种策略。 基础+资源点——乡村旅游资源和土地 乡村旅游资源(泛乡村旅游资源包含了人工打造的乡村旅游资源),决定了项目地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的核心导向。土地资源决定了乡村旅游综合体的规模,影响着乡村旅游产品的配比结构。 根据“岛式圈层”乡村旅游综合体的开发模式,乡村旅游资源和乡村土地为最外围圈层,通过运用合理的综合开发手段,以农业深层次开发(如高效农业、创意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规模化发展为主,辅以农产品加工销售、科研、教育、医疗、学习等其它产业,并形成产业间的联动。此外,项目地在发展农业的同时,还可以发展以当地农作物为主的大地景观,并适时开展农业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项目,如四川绵阳香草庄园。 主导脉络+吸引点——乡村旅游休闲 乡村旅游休闲功能是乡村旅游综合体开发的主导,在其主导下,合理的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乡村旅游产品,使其成为整个乡村旅游综合体的重要吸引点,撬动乡村旅游市场。同时,各个乡村旅游休闲项目之间通过有机组合而成若干条旅游网将扮演重要连接网的角色,串联起乡村旅游综合体的各个圈层。 乡村旅游休闲项目可融合乡村观光、游乐、休闲、运动、体验、度假、会议、养老、居住等多种旅游功能,打造特有的“乡村综合旅游休闲”,如开设休闲垂钓、农场动物园、采摘、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在具体开发中,可根据各自地脉、文脉等具体情况,侧重打造其中某一项或几项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休闲项目,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配套+支撑点——休闲商业项目 结合乡村生态环境、生态景观等生态优势,可分期、分步、合理的建设生态化乡村休闲度假酒店、乡村特色商业街、乡村MALL等商业设施,作为乡村旅游综合体的商业配套板块,综合性的体现生活、休闲、购物、娱乐等多项功能,为整个区域提供较高品质的服务。 (四)核心+赢利点——乡村休闲地产 乡村休闲地产,以生态化的乡村环境为导向来打造,主要指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的传统地产、居住小区、产权式酒店等乡村居所型地产。适合开发的乡村休闲地产可大致分为:乡村景观地产、乡村度假地产、乡村养老地产、乡村主题地产如创意地产、民俗地产、酒庄等多种类型,并可融入低碳、环保、节能、科学、效益高等现代化理念。乡村休闲地产是乡村旅游综合体开发的最核心板块,是赢利的核心所在。